不管九品官人法程序如何,最终的结果是:一个人是否能为官,能为多大的官其评鉴的权利在人,而且是在豪门士族。因此,评鉴者认为是在施恩,被选上者感怀知遇之恩,时常想着报答。有恩必报本是仁义,但也为结党营私提供了正义的旗帜。曹操之所以不搞什么九品官人法,就因为他知道人各有才,不能一概而论。只要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则可以把人们的行为约束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,并且发挥他们的长处。
九品官人之法,方是方便了,但弊病极大,不能取之。
下面是转载的一篇九品官人法,作者的态度是肯定的,我不敢苟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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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九品官人法,与“继汉开唐”的魏晋南北朝共始终,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。还原九品官人法的本来面目,分析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,阐述其在选士制度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,正是九品官人法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之所在。 Continue reading “【转载】简论九品官人法” »